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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社会不容黑市存在

1998-09-28 来源:光明日报 靳晓燕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27日电知识分子读者欢迎对“自行车黑市”问题进行聚焦,并建议深化对黑市问题的认识。

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时建中日前说:“看到《光明日报》讨论自行车黑市这个话题,真有种盼望已久的感觉。黑市取缔一个复生一个,使我们看到一个可怕的现象:过去,丢了车大家都感到痛心疾首;现在,买了黑市上的车,丢了也显得无所谓。这反映出一部分人的法律虚无观念。”

说起买赃车,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佟丽华直言不讳地亮出自己的观点:“现在很多人都在谈论提高人的素质。素质低的人到底低在哪儿?我看,不是他们数理化思考能力不行,而是对规则社会的认知与参与程度低,这是一个重要问题。”

佟丽华说:“法治社会是一个规则社会,在这个社会里,法律是至高无上的。黑车是一种非法标的物,它不受法律保护。如果买了黑车,质量有问题,想退货,就没人受理。从买黑车这一行为来看,买车人可能并没意识到这是在替别人销赃,如果真要侦察起来,买车人也要受到法律追究。对于这些,很多购买黑车的群众或是不懂,或是认为无所谓。”

佟丽华指出:任何一个社会,它合法销售的过程就是税收积累的过程,不言而喻,税收是国民经济的支撑。如果没有大量的税收,教育、卫生、医疗等都要受到制约。黑市与走私并无二致:它们都破坏了正常社会的税收规则。法律、法规等构成了社会整个规则,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维持这种规则,以便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,使社会健康地发展。从现实来看,买卖黑车这一循环过程,损害的是丢车人的利益,也就是买车人、卖车人从中得到了一点便宜。同时,大量税收流失了。

读者们认为,每一个公民,无论做任何事,都应该首先想到法律,树立法律意识,并以此来规范、调节自我行为。现在,我们国家已在实施第三个五年普法计划。这么多年了,我们呼唤的不是别的,正是这种对法治社会的认知与参与。这是中国日趋富强、社会更加文明的至关重要的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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